日期:2019-12-31 编辑:小强公考 浏览:
因工作需要,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人员2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 招聘职位
拟招聘职位:驾驶员,人数:2名。
二、招聘对象及条件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纪守法;
3、户籍所在地:南通市区;
4、具有国民教育高中以上学历;
5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6、年龄在18周岁以上,42周岁以下(1977年12月1日以后、2001年12月1日以前出生)的男性(有执行公务任务);
7、需取得公安部门依法发放的C1照以上驾驶证,无重大责任事故记录。
三、不得报考的情形
1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
2、曾被开除公职的;
3、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,尚未作出结论的;
4、直系亲属受到刑事处罚正在服刑的,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,尚未作出结论的;
5、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。
四、薪酬待遇
1、劳务派遣制驾驶员工资实行基础工资、考核工资和岗位津贴相结合的计薪方法。基础工资2250元/月,考核工资400元/月,另有相应的岗位津贴,同时缴纳“五险一金”。
2、经录用后,所聘人员与南通市人才事务所有限公司直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,劳动合同期限2年,试用期2个月。
五、考试
1、驾驶技能测试:按照公安部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科目进行驾驶技能测试,通过后进入考试。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。
2、考试分为笔试、适岗评价和面试,分别占总分的30%、30%、40%。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。
3、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理论水平、政治思想素质,不指定参考用书,考试采用闭卷方式。
4、适岗评价通过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,从应聘者的学习经历、工作经历、奖惩情况、工作成果和专业能力等方面,对岗位的胜任度及匹配度等进行综合评价。
5、根据笔试、适岗评价分值,取前4名进入面试环节。
六、体检和考察
1、上述考试环节结束后,根据考试成绩,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,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;
2、对体检合格人员,由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政审。
七、公示与录用
1、根据考试、体检、政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,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上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;
2、公示期届满,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录用;
3、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,由南通市人才事务所有限公司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。
八、报名
1、报名方式:现场报名。
(1)报名材料:
①报名表(附件下载)、个人户口簿、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驾驶证、个人简历、自荐材料、现单位或居住社区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;
②荣誉证书、曾获取过的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。
其中①类材料为必须提交材料、②类材料为可以提交材料,报名材料需同时提交原件与复印件,原件审核后予以退还,复印件不退。
(2)报名时间:2019年12月3日至2019年12月9日间(上午9:00-11:00,下午14:00-17:00,周六周日休息不接受报名),本人携带报名材料至南通市人才事务所有限公司报名。不可代报名。
(3)报名地址:南通市崇川区青年西路109号南通市人才市场4号楼底楼),联系方式:俞老师电话:0513-83548802。
2、报名咨询电话: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 0513-68511516。
本公告由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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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
2019年12月2日